“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日照公安交警一再强调
可仍有一些“醉猫”
心怀荣幸
开车上路
3月20日23时25分,日照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东港大队执勤民警在日兰高速公路零点收费站对一辆车牌号为鲁Q2**19的小型汽车举行查抄时,发现该车驾驶人言语吞吐、刻意回避,同时,执勤民警闻到该驾驶人身上有一股酒精味,立刻对该车驾驶人李某举行酒精含量测试。
经测试,效果为酒精含量183mg/100ml,驾驶人李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驾驶人李某带至交警执法办案中心举行抽血并送检;执勤民警依法现场开具了强制步调凭证,监禁其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管理中......
本日我们一起来看看
酒驾、醉驾那些可骇资本
分分钟
失业、坐牢、倾家荡产!!
日照公安交警提醒
广台端驶人朋友在任何时候都应遵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一底线,不能心存荣幸、铤而走险,否则不光会危及他人的安全,自己也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泉源 | 日照高速交警
责任编辑:向勤如(EN006)
来源: https://www.sohu.com/a/457531195_255783
免责声明: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站长,我们会及时删除侵权内容,谢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