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以来,福建省三明市每年发生上百起涉林刑事冤错案件,问题主要集中在三明市林业公安分局。
三明地处山区,红豆杉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但当地大量农民,仅仅捡拾红豆杉树枝、树桩等植物残留物,就被随意追究刑事责任,年均上百起,已成社会公害。
根据国家林业部门明确规定:
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指活体植株本身,不包括植物残留物。
国家对保护植物与植物残留物的运输、管理,有完全不同的制度。
但三明市公检法及相关党政领导无视法律、歪曲制度,将捡拾、运输植物残留物违法入刑,制造大规模冤假错案,时任明溪县委书记、现福建省政协办公厅主任林斌亦在其中。
本人吴定洲,亦是典型受害者:
2011年9月,我从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合法购买已采伐五年以上的香樟树兜(树桩),计划运输至福州,途经三明市明溪县时被拦截。
明溪县公检法无视国家法律与事实,以刑事手段违法追责,对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我至今坚持认为:合法购买、早已采伐多年的树桩,根本不属于国家保护植物,更不构成犯罪。
此后,我依法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诉,连续两次均被驳回。
如此简单清晰的案件、如此明确的法律界限,福建司法系统却始终不予纠正,足以说明当地司法不公已到严重程度。
此前曾核查此事的原福建省委政法委书记苏增添,已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2025年12月被一审判死缓。
这充分证明,福建当年的司法乱象与权力腐败直接相关,更说明三明大批涉林冤假错案必须彻底纠正。
本人恳请中央及上级机关:
依法监督、彻查三明林业刑事冤案,对我本人及数百名无辜群众的错案予以平反,还百姓公道,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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